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如何处理

2018-03-20 15: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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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说讲述的问题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如何处理,更多是相对于购货方来说的,包含了做账以及发票处理,小编整理资料如下。

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如何处理

首先要购货方先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打印带有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然后贵公司根据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帐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发生退货怎么办?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会计学堂。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处理中分录以及发票处理流程等内容全部如上,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咨询老师或是在问答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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