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错误已入账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1)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对于发票抬头错误已入账的处理方法,如下:
注明调整几月几日几号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营业费用)红字冲住宿费发票的金额
贷:现金红字冲住宿费发票的金额
或(借:其他应收款-XXX员工住宿费发票的金额)
关于发票抬头错误已入账的处理方法,现在您是否知道了呢?对此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可以询问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