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预缴税款能否抵本地老项目?
答:可以,从会计法规来看一般计税预缴税款可以抵本地老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照《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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