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个税有哪些依据?
答:对于建筑企业异地个税,如下:
1、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的个税应该是所在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工工资,如果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所在地已经由总机构全员申报了,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只要在总机构已经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所在没有全员全额申报缴纳,那么就应该在项目所在缴纳,在项目所在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回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需要再申报缴纳这部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该留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个税的依据现在您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更多关于税务房买的知识,小编每天都会更新一点的,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