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接受投资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第一:《公司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据此,许多人认为,分公司既然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就没有注册资本,也就可以不设实收资本,以及章程都可以不要。这是最普遍的看法。
第二: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显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属于企业,这和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在实务中,几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分公司进行独立核算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人对于分公司关于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都会提出疑问。
综上,我仔细看了新准则关于实收资本以及长期股权的解释,发现通篇都是企业这个概念,也就是说,新准则关于分公司尤其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账务处理上更倾向于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一样的处理,也就是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设“实收资本”,可以有自己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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