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就两种: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直接核销法是平时对坏账不处理,等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备抵法是年末计提一笔坏账准备金,用来核销实际发生的坏账。直接核销法没有考虑企业发生坏账的风险性,会高估企业资产,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优点是处理简单。备抵法与此相反。合理考虑了坏账的风险和影响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处理相对复杂。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或《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3号)均采用了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四种方法中选择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上对坏账损失进行处理的要求会计学堂整理的。
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坏账损失,即必须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确认后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仅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所规定的情形,而且还必须遵循此文件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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