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多交的增值税如何正确的结转?
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案例分析】
例:公司2017年5月才开,运营至年末,2017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销项税额贷方余额100万,进项税额借方余额60万,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45万。
根据上面的会计分录,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对方科目是未交增值税,而下月未交增值税都是会走银行扣款的,所以都是全年应交的税款。
可反推全年已抵扣进项=100-45=55万
进项余额为60万,所以有5万是12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前面的原则,这5万是有用的,留到下年期初,其余反向结平(借方余额的放贷方,贷方余额的放借方)。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5万
这时科目余额表应该剩5万进项在1月的期初,其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都为0,就是对的。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清算多交的增值税正确的结转,相信您也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内容,尽在本网站的更新,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