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在会计实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根据受益原则,分别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而不能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当期计提教育经费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使用冲减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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