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科目可以记借方吗?
利息收入在借方和贷方的情况都有。
附注:
1.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即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资产增加为借方;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属于财务费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是冲减财务费用,费用减少,费用减少是贷方。
应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2.在实际操作时,特别是使用财务软件时,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这里指冲减财务费用,所以用红字》
该凭证的两条分录都在借方,没有贷方。
因为无论是手工记账还是财务软件,在期末结转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时一般只合计财务费用的借方,合计后结转到本年利润。
3.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借记红字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利息收入需要缴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四)款规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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