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利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怎么写分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分配股利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其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
代扣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在股利是扣的,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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