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怎样做账?
公益性捐赠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现金捐赠,一个是非现金捐赠
现金捐赠
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纳税申报时按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非现金捐赠
非现金捐赠,比如捐赠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不同资产捐赠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对外捐赠,按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捐出资产减值准备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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