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怎么写会计分录?
答:小编认为,向母公司借款,一般都是挂往来科目:其它应收或其它应付款都可以。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等价物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费
贷: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还款,
借:其它应收款——XX公司
贷:现金或等价物
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您现在知道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你需要将会计学堂的本文多加阅读,同时还有其利息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