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其进项是否还可以抵扣?
答:小编认为,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其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前提是: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两者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税额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而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重点在于收入和成本是否可以准确核算。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还是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这下您应该清楚了: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其进项可以抵扣。同时,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知识点,您也是需要记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