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带物业服务怎么开发票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出租房屋同时提供物业服务,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兼营应税劳务,分别就租金60万元和物业费40万元分别开票并计税,物业收入计算营业税时可以差额纳税;如果贵公司为出租房屋并让承租方承担物业费,应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将物业费作为租金的价外费用,一并作为租赁收入计征营业税,租赁收入营业税无差额纳税规定。
出租仓库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出租仓库,属于仓储业和租赁业,提供不动产出租服务,没有营改增的企业,根据营业税征收范围: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所对应的税目,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而对于部分试点营改增的企业,则应当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业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