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以前欠税?
答:一般情况下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的;
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
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进项税抵扣以前欠税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如下:
纳税人拟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索取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简称《抵减欠税通知书》),然后再按国税发[2004]112号和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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