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含税吗
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即根据如下公式做出判断: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注意:分子分母都是不含税公允价值。
一般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是相等的,所以按照这两个公式计算的结果会相等;如果不相等,则选择“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较高者作为分母来计算补价比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吗 ?
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可见,影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冈素除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以外,还包括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的相关税费问题进行探讨,因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内容繁多,如换出存货应交纳的增值税;换出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换出股权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涉及印花税及佣金的支付。另外,换出资产还可能发生运输费和清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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