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了加速折旧过后是否还可以延长年限呢?
答:小编认为,采用了加速折旧过后不能延长年限。
加速折旧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综上所述,采用了加速折旧过后是不可以延长年限的。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采用了加速折旧过后是不能延长年限的,这下您应该非常确信了。本篇文章最重要的在于其计算方法,希望您可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