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属于长期投资的范畴呢?
答:小编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投资不同。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以一次还本、分期付息为例)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手续费、税金等用“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折价溢价有专门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手续费、税金以及溢折价部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共有三个明细科目,如下所示: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成本”科目核算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就是债券的面值,也就是票面金额。票面金额是多少,“成本”科目就核算多少。
“应计利息”科目主要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平时不付息,但是期末要进行计提,所以放在“应计利息”明细科目里。对于分次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我们用“应收利息”这个一级科目进行核算。
“利息调整”科目是一个倒挤科目,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投资是不一样的,这下您应该明白了。关于这两者的会计处理,小编还会继续更新的,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