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现金对价的部分是否需要交税呢?
答:现金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股东以现金作为对价送给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流通权的一种对价方式,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转换为流通股。
现金对价也包括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非流通股股东自有现金为对价,
二是公司对全体股东派现,然后非流通股东将派现可获得的现金转送予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如10股对付3股,即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目前我们国家税收政策是依法收税,法无规定的一律不征税。
根据税收规定:
1、有价证券转让,应缴纳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所得税。
2、股权收益根据税法规定,按照收益额的20%收税,股权转让中没有收益的转让,不收税。
3、零对价转让股权,属于没有收益的管权转让,法定不收所得税。
4、根据税法规定,凡是转让都应缴纳契税和营业税,这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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