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时需要哪些资料
各管理科室管理员在税收征管中发现需强制执行的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交科长签字同意后一日内递交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
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缴税款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立即返管理科执行。
扣押查封过期限后,纳税人仍然未如期缴纳税款,由管理员提请政策法规科税收保全处理岗做《拍卖(查封扣押)物品申请审批表》、《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提请局长批准后,政策法规科返管理科执行会计学堂整理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强制执行时需要哪些资料,我们会更熟悉自己经常接触的事物,如果这是自己的工作,这方面的东西可不能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