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税金可以本年度抵所得税吗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既不能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能调整未分配利润。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通常作一下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自查调整
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1、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3、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补交以前年度税金可以本年度抵所得税吗,这里说的额税金,就是增值税,从有关文件中的内容可以看出,这税金可不能用于抵扣本年度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