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产品投资合作分成账务处理
产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付给别人是提成,代收,成本等,如果是提成:
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奖金或佣金(自己员工是奖金 不是员工是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关于分成的账务处理
1、收到咨询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支付合作培训机构30%的费用:
(1)如果你单位属于核定征收,对方不提供发票,可以使用收据入账.因为,核定征收方式不存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如果你单位属于查账征收,对方不提供发票,也可以使用收据入账.但是,收据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一定要取得发票入账,没有发票可以到税务代开发票,或想办法取得发票,这样成本费用才能税前扣除.
(3)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看完上文中介绍的用产品投资合作分成账务处理,你们都懂了吗?其实用产品投资合作分成的问题并不复杂,相信大家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想要获得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