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忘记忘了申报产生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因此,个人所得税忘记忘了申报产生的收滞纳金,这样计算: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1、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2、滞纳金加收遭遇节假日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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