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产生长期待摊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没有直接的规定,而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项目,适用各自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摊销期限。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的有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为: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对于上文“企业合并产生长期待摊费用能税前扣除吗?”你们都是否明白了吗?不知道还有什么疑问吗?对本篇有什么异议的都可以向我们的答疑老师提出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