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难以计算和把握,因此现行增值税采用了间接计算的办法,即按销售额计算税款,然后再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款。
因此,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需要这样做: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对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的税务处理,相信您这下也该知道该怎么做了。初级会计师考试只有半个月的时间,您可以订购我们的考前模拟题目练习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