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为其成本,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
(1)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
(2)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月)
2、工作量法:
(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
(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五)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分录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水平,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2013年正式全面执行.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以及反映事业单位经济运行情况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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