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预交税金按简易征收交税处理是怎样的?

2018-04-28 14: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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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手头肯定不止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的账册,税务处理也会是新的,可以自己选择,本文来为大家解答新项目预交税金按简易征收交税处理是怎样的。

新项目预交税金按简易征收交税处理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新项目预交税金按简易征收交税处理是怎样的?

以本题为例:甲公司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取得预收款后,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8月应预缴税款=3885÷(1+5%)×3%=111(万元);如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8月应预缴税款=3885÷(1+11%)×3%=105(万元)。后期新项目取得预收款,均按一般计税方法,采用11%的适用税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本文已经为大家详细解答了新项目预交税金按简易征收交税处理是怎样的,如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会计学堂老会计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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