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商品用于交际应酬括动中的赠进,增值税视同销
售,年底纳税自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2)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外购商日用于礼日赠送(即随主商品附赠),属于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应在发票上正确体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均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此,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福利 是否认同视同销售
两个问题都属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用视同销售。
原因:
外购的货物假如做视同销售处理,那计税基础可以参照购价,抵掉相关的进项税后,实际增值税负仍然是零,为简化处理,故直接做进项税转出即可;如果是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中间已经有人工,辅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统一做销售处理,以均衡税负。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处理,不同业务阶段的会计处理应该一脉相承,所参考的政策以及实操流程,应该有一致性,本文有关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了解更多,就在会计学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