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房产能否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房产如何计提折旧?
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房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如下: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取得发票的房产能否计提折旧的全部内容了,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