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管理费用转进项税会计分录
(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管理费用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去年的管理费用转进项税会计分录,本文给出的答案就两个阶段的分录写法,一个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一个是结转起以前年度损益,写好这两方面的分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