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超市陈列费账务处理分录怎么写?
超市取得陈列费收入营改增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超市陈列费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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