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被退回并且超过了180天应该要怎么处理呢?
答:可以看发票是否被认证:
若是未认证抵扣:
那么不可以开红字发票;
销售方无法账务处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若是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那么购货方申请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销售方根据这个申请单,开红字发票冲销.
发票超过抵扣期,税务局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税款,不会罚款.
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造成了税款损失,如果企业追究个人责任,按企业规定执行.
做账时,将该发票按价税合计计入成本或费用.
发票超过180天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并不是超过180天就不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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