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没有指出可以调减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实际发生数大于计提数,应对超过部分纳税调增,但调增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要纳税调整吗?
新的准则,职工教育经费不准计提。只要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不用调整
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或者是只计提、没有实际列支的,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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