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经营开建安发票如何收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建筑业跨省外出经营,在经营地预缴税款;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
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或代开的发票;
持有《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经营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异地经营的连续时间超过180天的,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
在外地经营开发票要怎么开具呢?
答:如下: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可以凭《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以及付款单位提供的付款证明(税务机关统一的格式化付款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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