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跨年账务怎么记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102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其它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末支付的费用,做为预提费用记入本期费用、成本”。
1、按规定预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凭票据实际支出时,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年末预提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可以不做纳税调整吗?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是2010年发生的,因为发票未到,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的话,税务机关应该是认同的。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
至于工资,所得税法规定,按实发放,即没有发放的工资是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的。
2009年的年终奖(也包括已经计提的属于2009年的,但没有发放的工资),有些地方规定在2010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不做纳税调增处理。但是,据说2010年已经规定了,没有发放的工资(包括年终奖)都做纳税调增处理。具体如何,要等到正式通知,才能确定。
预提费用跨年账务怎么记账?我们根据上文内容知道,预提费用就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报刊费、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