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业异地预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及账务处理分析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文件精神,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因此,小编认为新政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办理报告后,税务机关内部会信息传递,纳税人可以减少异地来回奔波的劳累。
而对于工程企业异地预缴税费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答案后,关于工程企业异地预缴税费的账务处理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不要忘记的。同时,关于本网站每次带来的相关规定依据,希望您看完后能够会有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