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如何计算?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2018年1月1日前,主要是凭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举个例子:
以高速公路为例,假设长沙到某区县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你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3%)*3%=3.1元
如果是一级、二级公路或者是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5%)*5%=5元。
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凭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在进行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时,主要以下三点:
1.增值税电子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2.过渡期内取得的相关纸质发票,按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3.取得的财政票据性质的通行费,不能抵扣。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的计算,您现在应该明白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您的会计小伙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