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利息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务费用借方红字,相当于利息收入追问:如果计入财务费用的话为什么平时银行的利息收入不用交税。
因此,对于延期付款利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1、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方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延期付款的利息,收款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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