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的计算公式及政策说明
答: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为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用工单位若以“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则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派遣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劳务派遣人员所得减除费用35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产生了每月同一类型的收入重复减除费用的问题。
李先生是劳务派遣企业专门从事服装加工的职工,某有限公司和该劳务派遣企业签订6个月的合同,要求张某为该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合同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为4000元(服务管理费用另计)。2013年5月30日用工单位另行发给张某现金——加班费补贴500元。用工单位应按如下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月份张某的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500=4500(元);
劳务派遣企业代扣代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为(“三险一金”不计):(4000-3500)×3%=15(元)
用工单位代扣代缴张某个人所得税为:(4000+500-3500)×3%-15(劳务派遣企业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5(元)。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的计算,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疑问,需要将本文的案例多多阅读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