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购货方纳税人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证明其经济业务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货方自《证明单》开具之日起90天内应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申报。
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全文为大家详细解答了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