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定额如何核定?
a.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b.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c.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d.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e.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f.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上文小编介绍了定额核定征收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