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计提的应付款纳税调增后如何做分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对于去年计提的应付款纳税调增后,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调整费用科目 (红字)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汇缴之后超过五年取得发票的,不得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税前扣除。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去年计提的应付款纳税调增后的会计分录,您现在清楚了吗?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本网站的文章更新,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