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次月发现发票有误怎么记账
已认证发票次月发现开票有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已认证抵扣,次月国税发现该发票已被开票单位作废了,那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现在很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在网上比对,税务局的网上会出现该发票比对核查有误信息,税务局会通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解释该票问题。
对认证后未抵扣的,不需要发协查函,比较好处理。认证后抵扣的,需要税务局发协查函,由开票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后,才能处理该问题。
企业自己做进项税转出的,自己出示证明。未作进项税转出的,可以用留底税金抵缴。未有留抵税金的,需要补税并加征滞纳金,没有罚款。这是国家税务局规定的。
增值税发票上月已记帐,那么就是已经做好了认证,是否抵扣不说,如果发现开据有误,本文值得一读,会计学堂整理的发票认证次月发现发票有误怎么记账就说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