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该如何处理呢?
答:首先,小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举个例子,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一业务招待费
货,银行存款等
因为业务招待费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特征,这项支出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制度上对业务招待费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
借:“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报销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及存货科目中列支,也不能打包计入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中。
报销的业务招待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希望您看完本篇文章后可以明确这一点。更多会计知识,赶紧关注会计学堂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