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书如何理解?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
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然是票据的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人,他可以请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
例如,A企业出票给B企业,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委托D来行使付款请求权,C企业在向D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D企业只是C企业的代理人,代替C来行使票据权利,其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
这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正确的方式。个别银行允许你空白,不写上“委托收款”,实际也是银行收到后他们自己写上。
汇票权利为持票人所有,背书以后,汇票权利为被背书人所有。
既然汇票权利为持票人所有,那么,无论是“委托收款”背书,还是普通背书,被背书人都有票据权利,不是么?
因为委托收款背书是终止背书,这一手背书只会在最后背书给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只是受理了这张票据,代理收款人进行结算业务,也没有给付相应的对价,当然不应该给银行完全的汇票权利,不然会产生票据风险,这也是保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
背书人是什么,是被代理人吗,如果是,那么其收取的票据的所有权人指的是谁,委托收款背书如何理解为会计学堂整理,委托收款背书有不少地方需要注意的,关注本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