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回结余结转资金账务处理怎么做?
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收回或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调整支出科目的,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发文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的区别是什么?
财政拨款结转是会计处理,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将余额或使用转入相关账户,留以后年度使用或上交。
财政拨款结余是期末账户余额(结余资金),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是会计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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