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未分配利润为正如何不交税?
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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