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18-07-05 14: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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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每个单位的销售人员必定能产生大量的账务处理事项,那么对于也付费进项税额转出,从事财会方面工作的朋友们知道要如何做账务处理吗?对此还不会的朋友们快跟着会计学堂的小编一起来寻找答案吧!

业务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成本(或xx资产、xx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年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延伸阅读)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相关案例分析: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业务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业务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观点阐述了,你是否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呢?进入会计学堂官网进行查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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