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城建税税率怎么算?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此次税制改革意味着营业税税种正式退出我国税制的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则更加规范.那么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三税"附加税:城建税,之后该怎么计算呢?
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的计算具有特殊性,即增值税有些情况下需要进行预缴存,但仔细分析来看,由于预缴税款可抵扣当期税款,且抵扣不完结转下月,所以预缴税额其实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实际税额",因而预缴增值税款时,也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费.
另外,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遵循"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但城建税应随着预缴和申报地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的操作可行性不大,所以营改增后,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执行标准,对于"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企业或个人,流动经营的企业或个人等按照缴纳地的税率征收".
城建税税率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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