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处理

2018-07-06 16: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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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处理.本文通过暂估手术的销项税处理延伸讨论到纳税人尚不产生纳税义务的财税处理等情况,对此类问题有一定关注的朋友,不妨认真阅读一下以下内容,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处理

借:应收账款--在途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提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开票后冲在途,借:应收账款--开票 贷:应收账款--在途 发生价差再调整收入和税金

相关案例分析:

问一:我们这里6月份暂估了一笔收入,9月份才开票,我这个月报税时是不是应该先在未开具发票栏将6月份暂估的进行冲减,然后再在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一栏做个正确的?

答: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二:我们公司是交增值税的企业,在12.31做了一笔暂估销售收入,在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时,要不要交税?如果要交增值税,那等下个月冲销暂估收入,并且正式开票时,岂不是又要交一次增值税?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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